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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结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20号申请保全人:鲁海涛你与被保全人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20号申请保全人:鲁海涛你与被保全人董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1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2021年1月13日冻结被保全人董勇名下的5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685.2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0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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