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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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盛仕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
类型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102号申请保全人:苏州盛仕达供应链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11执保102号申请保全人:苏州盛仕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你(单位)与被保全人邓涛、徐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1财保12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冻结被保全人邓涛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35.4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冻结被保全人徐洁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1865.43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在申请立案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立案窗口,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