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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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221执恢23号 刘飞: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刘飞罚金一案,判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1565元,执行标的8435元。在执行过程中,他人代刘飞向本院罚金专户交来执行款8435元。至此,(2019)甘1221刑初9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刘飞罚金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