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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04执4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

被执行人:石家庄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

本院在执行***与石家庄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7)冀0104民初59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大街××平房××号(证号:235012218)不动产和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大街××北(证号:230015457)不动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冀A×××**丰田牌汽车和冀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波执行员柴兴波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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