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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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桂1122执76号 莫成辉: 莫成辉罚金一案,根据(2020)桂1122刑初20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莫成辉应当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莫成辉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00元并上缴。自此,(2020)桂1122刑初20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