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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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谷金百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64624.11元并支付利息(以164624.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2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