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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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石家庄隽雅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联润美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隽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34243.53元及迟延履行金(自2018年10月13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石家庄隽雅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冀A×××××奥迪轿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4元,减半收取计1707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