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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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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151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市鹏展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诉讼费25578.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183.69元,均由东莞市鹏展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东莞市鹏展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迳付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50183.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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