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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银光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银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3157.30元,利息0.00元,罚息2015.01元,合计35172.31元(截至2019年6月10日),及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等。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339.5元,由被告陕西银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已预交,被告陕西银光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上述款项时直接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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