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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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的反诉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592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部分的反诉费50元,由***负担;***反诉部分的反诉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本诉部分上诉费为25920元,反诉部分上诉费为50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