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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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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特海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隆禹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的反诉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5920元,由原告负担;***反诉部分的反诉费50元,由***负担;***反诉部分的反诉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本诉部分上诉费为25920元,反诉部分上诉费为50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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