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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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204执4号 谢航英、冯伟强、冯伟元、卢惠玲: 谢航英、冯伟强与冯伟元、卢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54.5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卢惠玲的银行账户存款13662.94元,该款在扣除执行费81元后,余款13581.94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