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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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2万元,并以52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5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1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对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48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