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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订立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15,401.24元;

三、被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640元;

四、被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1,270元;

五、被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5,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5.2元,减半收取1,052.6元,由被告新疆金伯格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负担548.4元,由原告***负担50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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