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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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红鼎国际室内设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红鼎国际室内设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二十七万六千六百三十二元及违约金(以二十七万六千六百三十二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二、反诉被告红鼎国际室内设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租金损失六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三、反诉被告红鼎国际室内设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四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四、驳回原告红鼎国际室内设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二十五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四千七百一十元,由反诉原告***负担三千八百七十二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红鼎国际室内设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八百三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