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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浏阳市某烟花厂银行存款3136元,未计算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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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3-21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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