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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为42190+13547.28=55737.28元;

二、原告***在收到上述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即日起返还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等共计为22000-2870=1913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0元,减半收取计615元,由原告***负担336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公司负担2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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