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8943.23元(利息算至2020年11月18日),自2020年11月19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据实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4元,减半收取5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