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人仲(2017)办字第6948号裁决书及本院(2019)沪0112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需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财产在本院控制措施到期之前,申请执行人需书面向本院申请续控措施,逾期申请的后果及损失,将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