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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众慧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积医健元医药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257218.1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323元,由原告***承担165元,被告***承担5158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