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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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通市世濠花园22幢1604室及22幢B1080室车库归被告***1所有。 二、被告***1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置利益折价款1133865.80元,给付被告***2安置利益折价款283466.45元,给付被告***3安置利益折价款850399.35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51元、评估费26000元,合计64051元,由原告***负担21359元,由被告***1负担21359元,由被告***2负担5333元,由被告***3负担1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805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