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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万元。

二、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252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6日,此后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计)。

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四、被告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2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9290元,由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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