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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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万元。 二、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252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6日,此后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另计)。 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四、被告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2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9290元,由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全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