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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37097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48.5元,由原告***负担1511.5元,被告***、***负担3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