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兴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正易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限高架和护栏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0元,由原告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2.50元,由被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