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兴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正易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限高架和护栏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0元,由原告天津市凌奥名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2.50元,由被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