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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国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鑫国能家居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鑫国能家居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房屋租金45491.4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9元,由原告***负担749元,被告重庆鑫国能家居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重庆鑫国能家居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支付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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