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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53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从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嘉兴市××广场××幢××室、嘉兴市××花园××幢××室、嘉兴市××广场××幢××室的不动产变卖或者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40元,由原告负担185元、两被告负担48855元,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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