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泓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无锡泓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签订的《无锡青春商业中心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8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泓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违约金合计49510元。 三、驳回无锡泓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8元,由泓远公司负担1447元,由***负担1121元(该款已由泓远公司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泓远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