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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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嵩山一路豪第九号二期x号楼x单元x户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