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豪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方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拓睿达广告有限公司 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水之梦乐园有限公司 华诚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常州绿地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与华诚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之湖塘聚湖路南侧、长沟路东侧地块55亩商业项目在建工程转让预约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备忘录》、《之补充协议》、《商业项目工程转让合同》、《在建工程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款项59763000元。 三、驳回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26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1300元,由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1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8948元(已减半收取),由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各负担74474元。各自负担及预交的诉讼费互相折抵后,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尚需负担1568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常州华维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