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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37元,由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负担12495元,由烟台华洲企业有限公司、***、***、***负担187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