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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振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
济南重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山东得惠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济南庆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乐在途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振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停运损失费8656元(16656元-8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车辆喷漆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计202元,由原告***负担92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10元;鉴定费45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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