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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47413.70元,并赔偿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4元,减半收取6137元,由被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