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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孝义市热力公司
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承担4500元,***承担1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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