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金象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柳州荣泰建材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56561元及利息6787元,合计633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柳州晟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