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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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货款6876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3日至实际付清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待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6元,减半收取53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