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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文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 二、被告江苏文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用158800元,被告江苏文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被告江苏文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