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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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市世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落入专利号为ZL20078000××××.X“榨汁机”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 二、被告厦门市世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00元,由被告厦门市世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800元,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