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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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阳市雅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款项110420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以3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2日开始,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开始,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止,从2020年8月18年开始以110420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项汇至: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账号:×××9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36元,由原告***负担10元,由被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4826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天津市楚留香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