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48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