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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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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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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抗1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张桂玲。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

负责人:张晓琴。

一审被告:广州慧泽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广东。

一审被告:广州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广东。

一审被告:广州惠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广东。

一审被告:广州尚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碧军。

一审被告:林忠。

一审被告:林广东。

一审被告:吴小玲。

申诉人张桂玲因与被申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一审被告广州慧泽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惠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尚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林忠、林广东、吴小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的(2017)粤0106民初2055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该案进行审查后,提请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020年1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穗检民(行)监[2019]44010000568号民事抗诉书,以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叶文建

审判员陈静

审判员王珺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林根

裁判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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