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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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逾期利息910.98元(后续逾期利息以实际下欠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至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元,减半收取452元,由原告***负担52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