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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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305.02元、到期未偿利息1637.02元、罚息1676.21元、邮寄费用100元,共计25718.25元(以上利息、罚息截止至2020年10月29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如被告***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比亚迪“元”型车辆(车牌号:桂DXXXXX,车架号:LC0CG4DF8G0051289)实现抵押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221.5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部分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