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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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龙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哈尔滨金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90.00元,由原告哈尔滨金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