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爱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1294519元及定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26元,由原告***负担451元,被告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