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漓湘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监察(监察)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8日对原告***为桂林漓湘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