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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监察)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漓湘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监察(监察)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8日对原告***为桂林漓湘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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