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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兴医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医学会新兴医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兴医院支付租金92万元,电费5.5万元,被告***、***之间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0.00元,由被告***、***承担,二被告对诉讼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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