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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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46元(已交),由原告禄丰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