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集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集支行的存款人民币9030.26元(开户账户:81×××14),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