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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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津A×××××号天籁牌、津A×××××号北京现代牌、津A×××××号夏利牌、津F×××××号迈腾牌、津K×××××号奥迪牌、津F×××××号夏利牌、津H×××××号捷达牌、津M×××××号捷达牌、津D×××××号夏利牌、津R×××××号别克牌汽车各一辆。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两年:2019年11月日至2021年11月日。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