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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东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东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价款350,490元;

二、被告重庆东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350,490元计,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78.67元,由被告重庆东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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