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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
上海展宇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力公司
山东格莱雅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顺泰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格莱雅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展宇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427,119元。

二、被告山东格莱雅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展宇兴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728,135.70元。

本案受理费40,3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0,085.50元,被告负担35,25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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